2015年5月20日,甲公司以自有的 一辆机动车作为抵押向乙公司借款20万元,双

练习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2015年5月20日,甲公司以自有的 一辆机动车作为抵押向乙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次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7月5日,甲公司将该机动车送到丙厂修理,丙厂修理后多次要求甲公司支付修理费用,未果。 同年8月17日,丙厂通知甲公司,机动车已变卖,修理费已从所得价款中受偿。甲公司认为,丙厂在未与自己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变卖机动车,于法无据。 2015年5月30日,甲公司与赵某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A出租给赵某,租期5年, 双方未对房屋维修事宜进行约定。同年7月至8月,因屋顶漏雨,赵某多次通知甲公司维修,甲公司均未回应,同年9月, 赵某要求甲公司偿还其为维修屋顶支出的1万元维修费,甲公司拒绝。2015年6月5日,甲公司以 房屋A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同年6月20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以 房屋A为抵押向戊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同年 6月15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7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借款,丁银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并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房屋拍卖得款650万元,戊银行获悉该情况后, 主张就拍卖价款优先于丁银行受偿。钱某拍得房屋A后, 要求承租人赵某交还房屋。赵某以租期未到为由拒绝。2017年10月5日,钱某以690万元市价将房屋A转让给孙某。孙某 无偿委托李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工作人员误将房屋 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虽发现登记错误,仍保持沉默。次日,李某向周某表示, 愿以2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A转让周某。周某不知房屋登记错误,立即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孙某得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 更正登记,并要求周某返还房屋,周某拒绝返还,孙某为此事支出律师费、交通费共计2万元。孙某随即以李某 违反委托协议为由,要求李某为其讨回房屋,并赔偿已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2万元。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何时取得对机动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2)丙厂在未与甲公司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变卖机动车并从所得价款中受偿修理费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偿还1万元维修费?并说明理由。(4)租期未到的情况下,钱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交还房屋A?并说明理由。(5)戊银行关于就拍卖价款优先于丁银行受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孙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赔偿2万元律师费、交通费?并说明理由。(7)周某能否取得房屋A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在2015年5月20日取得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是机动车抵押,属于动产抵押,抵押合同在5月20日生效,此时取得抵押权。
2.丙厂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未给予债务人六十日以上期限履行债务,而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3.赵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偿还一万元维修费。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4.钱某无权要求赵某交还房屋。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租赁期限未满,钱某无权要求赵某交还房屋。
5.戊银行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丁银行的抵押权是在6月20日登记,戊银行的抵押权是在6月15日登记,因此是戊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6.孙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律师费、交通费。根据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孙某无偿委托李某办理登记,李某明知登记错误,是因故意而给孙某造成损失,李某应当赔偿。
7.周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题目中房屋市场价格是690万元,而周某支付的价款是200万元,这不是合理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周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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