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题库2022-08-02  21

问题 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 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 盗出,并伪造 D 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 相互串通的 E 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 F 公司知道E 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G 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 均不知情。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关系图:(1)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3)G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4)G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且承兑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承兑行为的效力。所以承兑协议虽然被撤销,但甲银行已经作为承兑人签章,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F公司知道票据是偷盗伪造而来,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3.G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F公司虽然没有票据权利,但F公司将票据背书给G公司,G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4.G公司无权向C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是票据债务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因此不能向其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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