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2018 年 3 月 5 日,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

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2018年真题)2018 年 3 月 5 日,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一张 2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4 日。甲银行与 A 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B 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C 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C 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 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 D 公司。 6 月 5 日,D 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 D 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 E 公司。 A——B……C……D(被伪造)——E(串通) 7 月 5 日,E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 公司知道 E 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 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G 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 E 公司、F 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9 月 4 日,G 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 B 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 —— B …… C …… D —— E —— F —— G  未记载 被伪造 串通 知情 善意取得甲承兑 (后来承兑协议被撤销) 关系图: A —— B …… C …… D —— E —— F —— G  未记载 被伪造 串通 知情 善意取得 甲承兑 (后来承兑协议被撤销) 问:(1)甲银行拒绝向 G 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问:(2)F 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问:(3)G 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问:(4)G 公司是否有权向 C 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承兑协议虽然被撤销,但甲银行已经作为承兑人签章,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F 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F 公司明知票据是偷盗伪造而来,却仍然受让票据,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G 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F 公司虽然没有票据权利,G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 E 公司、F 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且无过失,其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4.G 公司无权向 C 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兑人。其中,承兑人既是付款义务人,也是被追索人。C 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其既不是背书人也不是被背书人,更不是出票人、保证人或承兑人。因此不能向其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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