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2019 年 6 月 12 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

免费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2020年真题)2019 年 6 月 12 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2)2019 年 3 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将一批红木交由甲公司保管。2019 年 4 月,甲公司擅自将该批红木以市场价格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得款 80 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后,乙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遂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遭到丙公司拒绝后,乙公司又向管理人主张就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 80 万元货款行使取回权。 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并说明理由。(2)对于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 80 万元货款,乙公司是否享有取回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甲公司擅自将该批红木以市场价格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甲公司是无权处分,但丙公司善意取得所有权,乙公司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丙公司返还。
2.乙公司 不享有取回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 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题目中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因为乙公司只能申报普通债权,不能取回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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