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200万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付清价款前,所有权属

练习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200万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付清价款前,所有权属于乙公司”。甲公司尚有30%价款未支付就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于该买卖合同,甲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付款义务视为到期,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乙公司支付剩余价款B.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支付价款,乙公司可以取回货物C.管理人如果已经将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取得货物,乙公司不能要求取回货物D.管理人如果已经将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取得所有权后,乙的损失可以作为普通债权

选项 A.甲公司付款义务视为到期,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乙公司支付剩余价款
B.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支付价款,乙公司可以取回货物
C.管理人如果已经将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取得货物,乙公司不能要求取回货物
D.管理人如果已经将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取得所有权后,乙的损失可以作为普通债权

答案 D

解析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对因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未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买受人管理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导致出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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