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 2011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

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A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 2011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 东为 B 公司,持股比例为 25%。2013 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 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 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生产生物制剂的医药企业,自 2013 年初即开始与 A 公司进行 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甲公司欲协议收购 B 公司所持 A 公司的全部股份,双 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1)2013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 B 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收购 B 公司持有 A 公司全 部 25%的股份。 (2)在 A 公司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 20 天,甲公司与 B 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 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甲公司接受 B 公司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 B 公司尽 快完成对 A 公司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甲公司派出的董事。 A 公司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后,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 2017 年 4 月 15 日,甲公司欲将其控制的一家全资医药子公司 C 公司作价 5.35 亿元出售给 A 公司, A 公司则以向甲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C 公司 100%的股份,A 公司与 C 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7 年 5 月 15 日,A 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A 公司董事会人数共 10 人,除了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3 人之外,其他 7 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 名董事赞成, 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2017 年 6 月 8 日,A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A 公司该次股东 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 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 A 公司股份总数的 40%,另有持有 10%股 份的非关联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 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 持有 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 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 其余持有 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 B 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何种义务?(2)甲公司与 B 公司如果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过户,是否还需要依法公告?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决定对 A 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以购买 C 公司股权角度来看,A 公司向甲公司购买 C 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借壳上市?并说明理 由。(5)A 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6)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该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分别 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 B 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根据规定,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 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题中,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 A 公司股份超过了 5%,此时应依照规定在协议达成之日起 3 日内履行权益披露义务。
2.不需要再公告。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 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 过户办理进展情况,本题中甲公司和 B 公司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 20 天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所 以无需再公告。
3.甲公司决定对 A 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不符合规定。按照协议收购的过渡期安排,收购 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 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1/3。本题中,甲公司欲改选 A 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构成借壳上市。根据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该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达到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关数据金额的 100%以上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借壳上市情形。本题中, 由于 A 公司购买被投企业 C 公司的股权导致其 100%持有,取得了控制权,按照交易金额 53500 万 元进行比较,均超过了 A 公司 2012 年底的资产总额(41000)、资产净额(11000),因此构成借壳 上市。
5.A 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 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经回避,并且该事项经过了出席会议的全 体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7 人的过半数,即大于等于 4 人),是合法的。
6.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合法的。根据规定,上市 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 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②持有 34%股份的股东赞成,可以通过该决议,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本案例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共 50%,特别决议通过的比 例是其 2/3(50%×2/3=33.33%)以上,而实际表决时有持 34%(4%+30%)股份的股东投了赞成 票,高于该法定比例,因此该决议事项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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