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3 月 2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 40

最全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3 年 3 月 2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 4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 票,承兑银行 A 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 2013 年 7 月 2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 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2013 年 5 月 1 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 未能及时发觉。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13 年 5 月 18 日, 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当时对王某盗取汇票 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 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2013 年 5 月 20 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 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 年 9 月 5 日,戊公司向承兑人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2)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3)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4)A 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正当?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王某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 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王某系偷盗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2 分)
2.丁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 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 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2 分)
3.戊公司能够取得票据权利。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 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所以丁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戊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取得票据权利。此外,持票人(戊公司)在票据被 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分)
4.A 银行的付款行为正当。根据规定,乙公司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票据权利恢复正常。因此,当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时,承兑人 A 银行必须当 日足额付款。(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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