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

资格题库2022-08-02  23

问题 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A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某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A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20年7月1日,受移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1)此前B公司对A公司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A公司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合计为3000元,A公司尚未支付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合计为5000元。(2)破产申请受理后,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为1000元。2020年7月20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向戊银行借款1000万元。戊银行主张,其债权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县人民法院移送的A公司破产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则,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2)乙县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前,应当履行何种审核程序?并说明理由。(3)A公司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以及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应如何处理?(4)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确认?并说明理由。(5)戊银行关于其债权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主张,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在地域管辖上,由被执行人(A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
(2)乙县人民法院应先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根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
(3)A公司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A公司尚未支付的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4)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5)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478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