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甲将其挖掘机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

admin2022-08-02  34

问题 2020年3月1日,甲将其挖掘机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挖掘机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挖掘机以35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当日,乙向丙交付了挖掘机,但丙尚未付款。3月10日,丙将该挖掘机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12日,丙向丁交付了挖掘机,丁于3月15日向丙支付了10万元的价款。4月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挖掘机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挖掘机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挖掘机,丙告知甲已将挖掘机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挖掘机,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挖掘机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4月9日,丁发现该挖掘机存在质量瑕疵,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丙表示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挖掘机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遭到乙的拒绝。5月1日,丁与戊口头约定,丁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租期1年。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5月1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戊要求丁维修,丁拒绝。戊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5万元。戊要求丁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6月1日,丁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庚受让挖掘机后,通知戊向自己缴纳租金,戊主张:庚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丁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庚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戊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挖掘机。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和丙之间买卖挖掘机的合同是否有效?丙是否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3)A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A公司能否对该挖掘机行使抵押权?并分别说明理由。(4)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5)丁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6)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7)庚是否有权要求戊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8)庚是否有权要求戊立刻交回挖掘机?并说明理由。(9)戊是否对该挖掘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①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乙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挖掘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丙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2)甲无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甲已经丧失了对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丙将该挖掘机转让给丁时,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丁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
(3)①A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②A公司不能对该挖掘机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丁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在本题中,乙和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丁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5)丁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该租赁合同有效。
(6)戊有权要求丁支付维修费。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7)庚有权要求戊支付租金。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戊和新出租人庚继续有效,庚有权要求戊支付租金。
(8)庚无权要求戊立刻交回挖掘机。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9)戊对该挖掘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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