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亿股。公司董事长赵某通

免费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大华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亿股。公司董事长赵某通过自己控股的华星公司持有大华公司50%的股份。 网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钱某持有90%的股权、孙某持有10%的股权。二者持有网商公司股权的时间均超过了12个月。网商公司最近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1亿元、3000万元。 网商公司资产总额为大华公司资产总额的1.5倍,大华公司计划通过购买网商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将其收购。为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两套收购方案: 方案一:大华公司向网商公司股东钱某、孙某分别发行新股9亿股、1亿股,用于购买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权。方案二:大华公司先向华星公司发行5亿股新股,华星公司向大华公司支付15亿元现金。大华公司再向网商公司的股东钱某发行4.5亿股、向孙某发行5000万股新股,并分别向钱某支付13.5亿现金、向孙某支付1.5亿现金,用以收购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权。大华公司向钱某、孙某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钱某、孙某持有的大华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财务顾问的意见,方案一根本不可行,方案二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大华公司董事会对方案二中不符合规定之处进行了修改之后,提交大华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李某是大华公司的股东,持有大华公司500万股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80日。2020年4月1日,在大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上,李某认为该次重组交易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提出异议,并投了反对票。最终,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方案二。李某要求大华公司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被大华公司拒绝。2020年4月10日,李某书面请求大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长赵某提起诉讼,起诉赵某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尽到相应义务,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监事会对李某的请求未予理睬。2020年5月20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实施方案一,将面临哪些实质性障碍?(2)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方案二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3)根据方案二,华星公司是否应当向大华公司所有剩余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4)如果实施方案二,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是否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说明理由。(5)大华公司拒绝回购李某所持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6)李某对赵某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根据方案一,新股发行后,大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0亿元。原控股股东华星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5%(5÷20=25%);钱某的持股比例为45%(9÷20=45%),将成为大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获得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其中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网商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中存在负数,不符合规定。
(2)①发行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②钱某、孙某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钱某、孙某持有的大华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华星公司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在本题中,华星公司已经持股50%,继续增持5亿股并不影响大华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4)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组上市申请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5)大华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只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
(6)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李某的持股比例未达到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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