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甲银行在汇票上进行承兑

最全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甲银行在汇票上进行承兑并在票面上进行签章。B公司为支付房屋租金,拟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B公司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仅以背书人身份在该汇票上进行签章后将该票据交付给C公司。C公司出于融资需求,将该汇票转让给不具有票据贴现业务资质的D公司,C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D公司,作为对价,D公司支付了70万元。D公司为支付汽车采购款,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填写自己公司名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C、D公司之间的交易不知情。票据到期,E公司持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在该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银行拒绝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D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3.E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4.E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银行拒绝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或答:汇票承兑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D公司并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由于D公司不具有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资质,因此该背书转让行为无效,D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D公司进行背书时虽然不是票据权利人,但是E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支付了相应对价,故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4.E公司无权向C公司追索。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义务人,不承担票据债务/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463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