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刘某、关某、张某各出资10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刘某、关某均

练习题库2022-08-02  45

问题 2013年8月,刘某、关某、张某各出资10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刘某、关某均在公司成立时缴清了出资,张某认缴的出资额分5年缴清。 2017年4月5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A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甲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甲事务所拟派出乙、丙、丁进行破产程序管理工作。经查,乙的父亲在A公司担任监事;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经理;丁目前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甲事务所聘用某律师事务所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 2017年5月,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甲事务所主张抵销。 2016年9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请求A公司清偿2017年4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张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甲事务所派出的乙、丙、丁能否进行破产程序管理工作?并说明理由。 (3)甲事务所聘用某律师事务所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费用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5)2016年9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是否应予撤销?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张某应当缴清所认缴的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1分)
(2)乙、丁不能,丙可以。
根据规定,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乙不得参与。(1.5分)
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经理,不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参与。(1.5分)
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丁目前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参与本案。(1.5分)
(3)甲事务所聘用某律师事务所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费用,从甲事务所的报酬中支付。根据规定,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1分)
(4)E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债权,不得抵销。(1.5分)
(5)该清偿有效,不能撤销。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题目中清偿时间是在“破产申请受理6个月之前”,因此不能撤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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