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

考试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18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丁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与乙公司对于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2019年6月10日,丙公司参展教育设备博览会,与某高等院校洽谈开展x科研项目时,发现该院校急需H型精密仪器,遂将其已经抵押的H型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高等院校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造成参与实验的实验员赵某轻伤。后院校将该精密仪器送至精密仪器修理中心进行维修,但院校拒绝支付昂贵的维修费用。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表示拒绝,理由如下:第一,乙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该精密仪器已赠送高等院校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对H型精密仪器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若以高等院校未与其进一步开展x科研项目为由,请求撤销H型精密仪器的赠与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院校能否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并说明理由。(5)院校拒绝支付精密仪器维修费用,修理中心可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6)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一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根据规定,对于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乙公司的抵押权于2018年11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丙公司撤销H型精密仪器赠与的请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赠与人在给付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将该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时,未附义务,故丙公司不得任意撤销,也不享有法定撤销权。
(4)院校不能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根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丙公司赠与行为不属于附义务赠与、不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情形,故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修理中心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6)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一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二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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