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理论,下列对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叙述, 不正确的是(

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理论,下列对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叙述, 不正确的是(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项权利构成的特别不动产所有权B.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C.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3/4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D.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选项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项权利构成的特别不动产所有权
B.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C.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3/4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D.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不动产所有权。所以,选项 A 正确。《民法典》273 条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所以,选项 B 正确。第 277 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选项 D 正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项 C 错误。本题问的是“不正确的”,因此正确选项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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