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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有( )。A.甲、乙在签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有( )。A.甲、乙在签
练习题库
2022-08-02
34
问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有( )。A.甲、乙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约定甲将房子交付给乙后,乙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选项
A.甲、乙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约定甲将房子交付给乙后,乙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后所有权转移)。选项A中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所以乙不享有房屋所有权。选项E丙是善意的第三人,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E正确。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所以选项B错误。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所以选项C错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即交付为生效要件。选项D中甲出售给乙,但未交付,故乙未取得所有权。因丙对此事不知情并已交付,故丙取得该物所有权,乙无权要求其返还字画,可以依照买卖合同向甲主张违约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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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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