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

admin2022-08-02  45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A.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C.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选项 A.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C.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答案 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B选项现实有15人,占公司章程规定人数19的比例为78.9%,超过2/3,故不满足条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D选项未弥补亏损1000万元占实收股本总额5000万元比例为20%,未达到1/3,故不满足条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A选项持股比例仅为5%没有达到10%的持股比例要求,故不满足条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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