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2015年,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5年,其中,孙某为有限合伙人,赵某、钱某为普通合伙人。2017年,刘某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入伙甲企业,赵某、钱某、孙某表示同意。2016年,甲企业曾经向乙企业借款20万元。2018年,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刘某是否承担入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刘某对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刘某不承担责任B.刘某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刘某承担补充责任D.刘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 A.刘某不承担责任
B.刘某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刘某承担补充责任
D.刘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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