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发行优先股的公

资格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一次或累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就相关决议进行表决B.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C.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D.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进行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 A.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一次或累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就相关决议进行表决
B.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C.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D.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进行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 A

解析 选项A: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外:(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选项B);(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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