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兴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5%、25%

资格题库2022-08-02  4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兴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5%、25%。由于经营理念存在分歧,甲欲退出该公司,于是,甲拟向股东丙转让15%的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丁转让25%的股权。已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须取得股东乙的同意C.甲向丁转让股权,应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D.甲向丁转让股权的事项应经股东会决议

选项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须取得股东乙的同意
C.甲向丁转让股权,应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D.甲向丁转让股权的事项应经股东会决议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无须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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