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

选项

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质押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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