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

资格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未作特别约定。有关合伙事务执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协商一致,可以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对外转让B.丙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C.丙有权对甲所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甲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D.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承担,丙不承担

选项 A.甲、乙协商一致,可以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对外转让
B.丙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C.丙有权对甲所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甲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D.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承担,丙不承担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属于“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甲、乙不得擅自转让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均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选项C:丙不执行合伙事务,不享有异议权,丙行使监督权并不直接导致甲暂停事务执行;(4)选项D: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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