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

考试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202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撤销要约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 D

解析 受要约人乙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甲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因此,该承诺于5月11日已经生效,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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