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

练习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2013年真题)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选项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承担的应该是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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