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

考试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按照甲公司的授权)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问题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不成立。因为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可授权补记,相应的记载字迹当然可能不一致。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该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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