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非制造业企业)自2×21年1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适用的所

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公司(非制造业企业)自2×21年1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21年与2×22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10 000万元。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资料一:2×21年度研发支出为1 5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支出为500万元,资本化支出1 000万元。至2×21年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料二:2×22年发生资本化支出1 400万元,2×22年7月1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均与税法规定相同。要求:计算甲公司2021年和2022年研发支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说明理由,计算2021年和2022年应交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①2×21年年末:
研发支出账面价值=1 000(万元)
研发支出计税基础=1 000×175%=1 75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0(万元)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资本化研发支出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故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年年末应交所得税=(10 000-500×75%)×25%=2 406.25(万元)
②2×22年年末: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 400-2 400/10×6/12=2 400-120=2 280(万元)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2 400×175%-2 400×175%/10×6/12=2 280×175%=3 990(万元)
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 990-2 280=1 710(万元)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故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年年末应交所得税=(10 000+2 400/10×6/12-2 400×175%/10×6/12)×25%=2 4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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