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20年10

最全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20年10月2日购进原材料200吨,单位成本为2.5万元。支付原材料价款为500万元,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在购买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5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8万元。另外为购买该原材料,发生采购人员差旅费1.5万元。 2×20年12月3日,甲公司将该批原材料全部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21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万元。 2×21年7月2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出售从乙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合同。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相关的款项已收存银行。假定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购进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 (2)编制甲公司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的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2×21年7月26日甲公司出售委托加工物资对损益的影响。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购进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500+5+0.5+8=513.5(万元)。
(2)
甲公司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3.5
贷:原材料 513.5
②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82.6
③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593.5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3.5
(3)
2×21年7月26日甲公司出售委托加工物资对损益的影响金额=800-593.5=2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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