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真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

免费题库2022-08-02  60

问题 (2010年真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 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 年 5 月 30 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 12 万元、增值税 2.04 万元,另支付消费税 28 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252B.254.04C.280D.282.04

选项 A.252
B.254.04
C.280
D.282.04

答案 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如果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
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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