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

免费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21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A.20000×11%+200×200×0.005=2400(元)B.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6000(元)C.20000×11%+30000×11%=5500(元)D.30000×11%+300×200×0.005=3600(元)

选项 A.20000×11%+200×200×0.005=2400(元)
B.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6000(元)
C.20000×11%+30000×11%=5500(元)
D.30000×11%+300×200×0.005=3600(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卷烟消费税的加征规定。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中仅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的200条卷烟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卷烟批发环节实行复合计征方式征收消费税,分别计算从价及从量计征部分后相加。(1)从价部分:本题中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从价计征部分应纳税额=20000×11%。(2)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从量计征部分应纳税额=200(条)×200(支/条)×0.005(元/支)。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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