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化的计税方法,不实行税款抵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