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

admin2022-08-02  11

问题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不成立。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要求是不同的。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重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273284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