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乙酒厂亦在白

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北京甲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乙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丙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乙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丁商场销售。北京甲酒厂曾发函给河北乙酒厂、北京丙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丁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甲酒厂诉河北乙酒厂、北京丙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丁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北京甲酒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请分析并回答:1.“华表”与“华灯” ,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2.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3.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是否侵犯了“华灯”商标权?4.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选项

答案

解析 <1>.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原则。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判断,准确运用整体、要部和隔离比较方法,还要考虑已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要素。
2. 近似商标是指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或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意义或排列顺序以及整体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易产生混淆的商标。相同商标指两个标识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或听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
3.根据我国《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 条关于判断商标相同、商标近似的规定,文字商标近似的判断要从音、形、义等方面综合考察。对本案而言,“华表”与“华灯”均为两字商标,虽有一字相同,但“表”与“灯”在发音、字形、字义上均有较大的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2>.《商标法》第57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本案中,河北乙酒厂的商品装潢是侵犯了“华灯”商标权,北京丁商场仍销售河北乙酒厂的产品,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北京丁商场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3>.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侵犯了“华灯”商标权。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本题中,河北乙酒厂的产品与北京甲酒厂的产品相同,均为白酒,且河北乙酒厂在其酒瓶包装上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属于在同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1.商标法第57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属于商标侵权。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2.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商标侵权行为不限于使用商标行为,还包括帮助实施商标侵权的行为。本题中,河北乙酒厂的商品装潢是侵犯了“华灯”商标权,北京丙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乙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符合商标法第57条规定,构成侵权。
3.而且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在收到警告函后不予理睬,更是属于故意的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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