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某项目实行施工招投标,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5月8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5

免费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建设单位对某项目实行施工招投标,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5月8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5月22日截止投标。建设单位6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7月22日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中标合同价的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A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文件的最高限价;2.B投标单位是联合体投标,但是没有提供联合体的投标协议共同协议;3.C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负责人签字;4.D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5.E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与其他公司投标报价。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按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法规政策变化导致材料采购价格增加,而且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工作量,施工单位要求增加工程量和调整合同价款。1.建设单位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是否合理?理由。2.当工程量清单确定时,适用于什么合同?工程量和价格变动风险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何分担?3.在投标截止前30日,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工程量变化,施工单位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张索赔,是否可行?理由。当合同价格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时,哪些情形可以调整合同价格。4.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情形中哪些可以直接废标?哪些不能,该如何处置。

选项

答案

解析 1.
(1)5月8日发出标书,5月22日截止投标不妥,从开始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6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7月22日签订合同不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应当签订合同。
2.
使用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单价合同。但是当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时,也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工程量增加超过原来清单量的15%,超过原来清单量的15%以外的工程量单价调低,15%及以内的工程量执行原单价。工程量减少超过原来清单量的15%,全部的工程量单价调高。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3.
不可行,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

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应按价格指数调整法进行调整。

4.
1.A投标单位可以直接废标;

2.B投标单位可以直接废标;

3.C投标单位可以直接废标;

4.D投标单位可以直接废标;

5.E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与其他公司投标报价不能直接废标,应当让E公司说明情况,拿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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