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于 2010 年 8 月 8 日领取营业执照

admin2022-08-02  29

问题 京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于 2010 年 8 月 8 日领取营业执照。2010 年 10 月 10 日,该事业单位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税务所在 10 月 11 日作出责令该单位 10 月 13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 500 元罚款的决定。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该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272811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