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张某在甲商贸公司工作。2017年3月,甲商贸公司分立为甲贸易公司

最全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自2010年起,张某在甲商贸公司工作。2017年3月,甲商贸公司分立为甲贸易公司、乙贸易公司和丙贸易公司,分立协议明确由甲贸易公司承受分立前甲商贸公司的所有劳务权利义务,并明确张某继续在甲贸易公司工作。甲贸易公司登记一直在江北区,张某的实际工作所在地一直在江东区,另外,张某户籍在江西区,常住地在江南区。2018年5月7日,张某离开甲商贸公司,2018年8月7日,张某向调解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希望解决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之间,甲商贸公司拖欠其工资问题,后因调解未果,张某就上述拖欠工资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张某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保缴纳情况证明。<1>.根据本案的内容,请说明哪些地区可以受理张某与其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什么?<2>.张某是否必须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地域管辖,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因此,甲贸易公司登记的江北区和张某实际工作所在地的江东区均有管辖权。
但是,如果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即江东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中的举证与其它案件不同,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同时也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主要情况如下:
(1)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如果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开庭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如果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为工资发放明细表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如果张某无法提供,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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