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斯马公司委托天津智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经查:(1)斯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2020年7月,斯马公司委托天津智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经查:(1)斯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烤面包机、竹地板。其中,烤面包机属于商品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11类,竹地板属于第19类。(2)斯马公司准备申请的商标标识有“极有佳”“hollye”,这些商标准备使用在斯马公司的所有产品上。(3)早在2009年,诸格公司就已经在第19类木板上申请并注册了“holye”“hoolye”商标。2020年9月,斯马公司与诸格公司协商,希望购买其“holye”注册商标。下列关于斯马公司“极有佳”“hollye”两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极有佳”在第11类烤面包机上能注册B.“极有佳”在第19类竹地板上能注册C.“hollye”在第19类竹地板上能注册D.“hollye”在第11类烤面包机上能注册

选项 A.“极有佳”在第11类烤面包机上能注册
B.“极有佳”在第19类竹地板上能注册
C.“hollye”在第19类竹地板上能注册
D.“hollye”在第11类烤面包机上能注册

答案 D

解析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即对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别能力。“极有佳”描述产品质量,没有显著性,在第11类、第19类别均不能注册。“hollye”属于臆造词汇,有显著性,在第11类能注册。但“hollye”在第19类竹地板上不能注册,因为与诸格公司在第19类木板上在先注册的“holye”“hoolye”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hollye”商标不能通过实质审查,不能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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