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

免费题库2022-08-02  13

问题 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销量很大。2018年12月21日,该市B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紫其兰”商标。2019年4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7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1月,B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多种“紫其兰”裤子在销售。经调查,发现A公司仍在继续生产“紫其兰”牌裤子,并由C公司销售;另有E公司在销售D公司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如果B公司起诉E公司,要求E公司赔偿损失,E公司可以主张的抗辩理由包括(  )。A. B公司未使用其注册商标 B. 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是无效的 C. E公司不知道其销售的“新紫其兰”裤子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D. E公司销售“新紫其兰”裤子没有获利

选项 A. B公司未使用其注册商标
B. 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是无效的
C. E公司不知道其销售的“新紫其兰”裤子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D. E公司销售“新紫其兰”裤子没有获利

答案 AC

解析 即使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只有在先权利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E公司无权提起无效宣告,也不能以此抗辩。E公司可以商标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进行抗辩,如果B公司不能证明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E公司不知道其销售的“新紫其兰”裤子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E公司不能以未获利进行抗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235388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