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

admin2022-08-02  10

问题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A公司应不晚于(  )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彩霞”商标。A. 2026年10月27日 B. 2027年2月27日 C. 2027年4月27日 D. 2027年8月27日

选项 A. 2026年10月27日
B. 2027年2月27日
C. 2027年4月27日
D. 2027年8月27日

答案 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题中,A公司应不晚于2027年8月27日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彩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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