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

考试题库2022-08-02  14

问题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以下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况是(  )。A.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B.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C.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D.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

选项 A.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B.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
C.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
D.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秘密性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非公知”,并非指任何人都不知。一定范围的特定人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例如,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等,均不丧失非公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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