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6日,洪湖市大米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洪湖大米及

资格题库2022-08-02  13

问题 2017年8月6日,洪湖市大米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其中“大米”放弃专用权。2020年1月21日,“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洪湖市大米的具体生产领域包括洪湖市A镇、县域内省属六一农场等13个镇、农场。洪湖市大米协会的会员有洪湖市大米协会六一米业有限公司等50多家,均可以使用“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2020年2月1日,案外人张某申请的“洪河DaHe”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方便米饭、米、食用面粉”等。2020年3月26日后,张某将“洪河DaHe”注册商标许可给柏庄县张良米厂使用。其后,柏庄县张良米厂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将“洪河DaHe”注册商标和“大米”“dami”标识组合使用。洪湖市大米协会以柏庄县张良米厂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柏庄县张良米厂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下选项正确的是()A.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D.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洪湖市大米协会及公众利益

选项 A.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D.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洪湖市大米协会及公众利益

答案 B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侵犯地理标志行为的法律责任。柏庄县张良米厂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其侵权行为不符合刑事犯罪的客观构成。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为:①未经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③销售明知是假冒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235308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