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

练习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下列本案二审审理程序中的一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查看材料A.原审法院只将甲、乙的上诉状和有关甲、乙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B.法庭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要求乙、丙对案件某一关键性问题当面对质C.公诉人直接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D.乙觉得甲的辩护人不错,决定聘请其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选项 A.原审法院只将甲、乙的上诉状和有关甲、乙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法庭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要求乙、丙对案件某一关键性问题当面对质
C.公诉人直接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
D.乙觉得甲的辩护人不错,决定聘请其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刑诉解释》第30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无论是否全体被告人提起上诉,均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34条的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宣读来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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