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

资格题库2022-08-02  6

问题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有效

选项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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