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admin2022-08-02  5

问题 (2018年)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题目中,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超越授权签订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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