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

admin2022-08-02  29

问题 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A.2015年4月1日B.2015年8月1日C.2016年4月1日D.2016年8月1日

选项 A.2015年4月1日
B.2015年8月1日
C.2016年4月1日
D.2016年8月1日

答案 D

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为3 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 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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