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该公司

练习题库2022-08-02  10

问题 2018年2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张某以货币出资500万元,王某以小汽车出资15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500万元。张某按照章程规定期限缴付全部出资,王某在章程规定期限内将小汽车交付甲公司使用,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按照章程规定交付了房屋,但未按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张某、王某要求李某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以繁忙为借口没有办理。2018年6月,甲公司起诉李某,要求认定李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诉人民法院责令李某在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李某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办理了出资房屋权属的变更手续。2019年3月,在讨论甲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事宜时,张某认为,李某逾期办理出资房屋权属的变更手续,不得参加当年利润分配,遭到李某强烈反对。2019年10月,鉴于公司良好发展势头,张某提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为此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2020年10月,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此时该宗土地上已有厂房A。2021年5月,甲公司销售资产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另收取违约金11.3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已知甲公司销售自产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甲公司2021年5月销售自产货物应纳的增值税额为( )。A.7.969万元B.7.8万元C.3.9万元D.5.2万元

选项 A.7.969万元
B.7.8万元
C.3.9万元
D.5.2万元

答案 B

解析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为含税的,应当做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外)。应纳增值税=[50+11.3÷(1+13%)]×13%=7.8(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213299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