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以不高于受托方的

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元。A.18000B.14700C.16333.33D.12400

选项 A.18000
B.14700
C.16333.33
D.12400

答案 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3%)+5000]/(1-10%)×10%=1633.33(元);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0000×(1-3%)+5000+1633.33=16333.33(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97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663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7283.33
借:库存商品 16333.3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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