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2:3:1。约定利润分配比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2:3:1。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3:1。现甲、乙已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A. 全部利润按1:3的比例分配B. 全部利润的40%按3:1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C. 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D. 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选项 A. 全部利润按1:3的比例分配
B. 全部利润的40%按3:1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C. 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D. 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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