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A股份

admin2022-08-02  70

问题 2017年6月,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乙以货币方式出资,分别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丙以一项估计400万元的专利权出资。A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2017年11月1日,该公司将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租金10万元”,漏写了“每月”两字,双方签字、盖章。2017年12月1日,该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房租时,其以租金4000是全年为由拒绝支付。因与其他股东意见不合,甲打算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2017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属于:A.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A.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B公司对租金这一项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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