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

admin2022-08-02  12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  )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A.有关市、县人民政府B.有关市、县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有关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有关市、县水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选项 A.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B.有关市、县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有关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有关市、县水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jzgc/25278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