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公务员类
注:2016年城镇人口79298万人,较上年增长2.8‰,较2012年增加
注:2016年城镇人口79298万人,较上年增长2.8‰,较2012年增加
资格题库
2022-08-02
9
问题
注:2016年城镇人口79298万人,较上年增长2.8‰,较2012年增加8116万人。根据上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2012—2016年,65岁以上人口逐年增加,而15—64岁人口逐年减少B.2016年总人口较2012年增长2.5%C.2012—2016年,城镇人口中男性人口始终高于女性人口D.2013—2016年,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年增长量最大的年份均为2016年
选项
A.2012—2016年,65岁以上人口逐年增加,而15—64岁人口逐年减少
B.2016年总人口较2012年增长2.5%
C.2012—2016年,城镇人口中男性人口始终高于女性人口
D.2013—2016年,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年增长量最大的年份均为2016年
答案
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综合分析问题,且需选出正确的一项。第二步,A选项,读数比较。定位2012—2016年“65岁以上人口”、“15—64岁人口”柱状图,15—64岁人口2014年(88910万人)比2013年(76306万人)多,并不是逐年减少,错误。B选项,增长率计算。定位2012年、2016年“总人口”柱状图,2012年、2016年的总人口分别为135404万人、138271万人;根据增长率=(现期量-基期量)/基期量,数据位数较多,截位舍相同处理,代入数据得,2016年总人口较2012年增长
错误。C选项,直接读数。并不知道城镇人口中的男性、女性人口数量,无法推出,错误。D选项,增长量做差比较。定位柱状图,2012—2016年的总人口分别为135404万人、136072万人、136782万人、137462万人、138271万人;男性人口分别为69395万人、69728万人、70079万人、70414万人、70815万人;根据增长量=现期量-基期量,2013—2016年的总人口增长量分别为668万人、710万人、680万人、809万人;男性人口增长量分别为:333万人、351万人、335万人、401万人,男性人口年增长量最大的是2016年;女性人口增长量=总人口增长量-男性人口增长量,观察数据可知,2016年的女性人口增长量最大(809-401=408万人),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gongwuyuan/1208727.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深圳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题库省公务的行测分类
深圳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
省公务的行测
相关试题推荐
2016年11月,下列地区中原煤产量同比下降最多的是( )。A.上海
2020年,F省全年粮食产量502.32万吨,比上年增加8.42万吨,增长1.7
2020年,F省全年粮食产量502.32万吨,比上年增加8.42万吨,增长1.7
2021年4月,我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87.85万亿元,同比增长12%;人民币贷款
2021年4月,我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87.85万亿元,同比增长12%;人民币贷款
2021年4月,我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87.85万亿元,同比增长12%;人民币贷款
截至2015年底,中国创业投资各类机构数已达1775家,同比增长14.4%。其中
2020年1-12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3815.36亿元,同比增长6.1%。房
2020年1-12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3815.36亿元,同比增长6.1%。房
“十三五”期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平均每年增长:A.25万人 B.
随机试题
In1957adoctorinSingaporenoticedthathospitalsweretreatinganunusua
WhenIwas16,Iworkedinthenursinghomeafewmilesfrommyhouse.Itsa
Wetookadvantageofitssportsfacilities______stayingatthehotel.A、although
Overuseofantibioticscanleadtodrug-resistantbacteriathathavetobetreat
下列治疗急性喉炎的方法中,错误的是:()A.禁大声讲话,尽量用耳语说话 B
关于急性肾小球肾炎的饮食治疗下列哪项不正确A.予低钠饮食(3g/d) B.予富
下列选项中,属于奇经功能之一的是A.加强十二经脉中相为表里的两条经脉在体内的联系
AA销售的一本旅费证(MCO),文字和数字金额都填列齐全。旅客在拿到旅费证后将票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民主运动迅速发展,成为配合人民解放战争的第二条战
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甲与被申请人乙双方有意和解,下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