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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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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44
问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选项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
ABD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甲所立两份遗嘱均属有效,但两份遗嘱的内容有所抵触。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②《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据此,两份有效的遗嘱相互抵触的,应认定后遗嘱撤销或者变更了在先遗嘱。分割遗产时,以在后遗嘱为准。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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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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